CALA章程

1.1 协会名称为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CALA)。

2.1 将研究亚洲的学者与关注亚洲语言和社会文化人类学的学者联系起来,建立资源网络,从而宣传与亚洲地区有关的研究工作,并扩大和促进亚洲地区语言和社会文化人类学的研究。

3.1 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应由CALA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该委员会设在CALA的主要合作伙伴大学内,但应遵循本文中规定的章程要求。

3.2 管理委员会与合作大学一起举办年会,但管理委员会应获得并保留权利决定以下事项:

3.2.1 视需要成立小组及工作小组。这些小组应对管理委员会负责。

3.2.2 决定CALA当前及未来的行动方案,以及修整CALA当前项目状态,但不应与本章程条款相冲突。

3.2.3 决定修改章程。

3.2.4 决定会议日期。

3.2.5 管理和控制所有资金,但资金的使用不应与章程要求相冲突。

3.2.6 对于任何被认为违反章程的委员会成员,将取消其会员资格。这将通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多数投票来完成。

3.2.7 获得、持有、处理和处置任何不动产或个人财产。

3.2.8 管理信托财产。

3.2.9 投资其资金

3.2.9.1 根据政府法律,信托资金可投资于任何证券或基金。

3.2.9.2 以本章程授权的任何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3.2.10 确保CALA的非营利性目的得到充分保留。

3.2.11 以协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借款。

3.2.12 提供本协会认为适当的担保,以免除本协会所承担的责任。

3.2.13 委任代理人代表本协会办理任何业务。

3.2.14 根据需要签订其他合同。

4.1 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应向任何有意协助CALA实现其目标的机构或组织,以及任何愿意遵守协会规则的机构或组织开放入会资格。

4.2 ,当申请人加入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被认为将不利于会议的目标、宗旨或活动时,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管理委员会应保留拒绝申请人加入的权力。但是委员会必须充分证明这一点。

4.3 CALA的入会资格应由CALA与每一个被邀请的附属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并应由CALA进行协调。

4.4 CALA的任何附属机构均可辞去其成员资格,或者成员组织或部门的任何代表可代表该组织机构辞去成员职位,但必须就此向CALA提交书面通知。

4.5 CALA管理委员会如认为会员组织的行为不利于CALA的利益或者目标,可通过会议决议后,终止或暂停其会员资格。相关会员组织的个体成员或代表有权在会议作出最后决定之前向CALA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双方协议指定的独立仲裁员应有上诉的权利。CALA的管理委员会必须充分说明所有行动的理由。

4.6 CALA管理委员会可通过会议决议后,接纳和管理任何希望成为CALA分会且符合CALA目标的组织,这些组织及其目标不能与CALA相重叠,而是与CALA目标相平行。通过这种方式,该组织必须遵守CALA的规则和附约,并应由CALA委员会管理。同样地,任何符合CALA目标的新分会都可能由CALA组成,并因此将成为CALA的分会。

5.1 通过平等的方式定位所有相关国家、宗教、社会、文化和种族,并承认所有亚洲人民和全球所有贡献者对语言人类学作出的平等贡献,促进人们对亚洲地区语言和社会的理解。

5.2 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和协会无限制地参与其中。

5.3 通过与有关部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的合作,开展并同时促进对语言人类学附属机构以及与语言人类学有关的其他学术研究的进一步理解、教育、鼓励和支持。

5.4 通过以任何应用或理论的形式分享语言文化实践,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5.5 筹集资金并接受捐款,从而资助语言人类学家开展亚洲方面的研究工作。

5.6 宣传和促进这些人员和组织在语言人类学领域的工作以及相关项目工作。

5.7 为语言人类学领域的工作者提供建议和指导。

5.8 制订规则、政策及指引,从而促进CALA成员之间及与其他协会的沟通合作。

5.9 组织会议、研讨会、课程、实习及其他活动。

5.10 与同类的小组合作,并与其交换信息资源。

5.11 通过理解语言人类学的概念、模型和实践,特别是在全球语境中,从而帮助以完全和平的方式解决任何亚洲社会政治争端。

6.1 CALA获得的任何资金应仅用于CALA及其章程意图,以及CALA本身或其任意合作伙伴的章程追求。

6.2 为CALA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均应以CALA的名义开立,或由CALA的任何管理团体开立。

6.3 任何付款应由CALA的三名指定签署人中至少两名签署。

6.4 CALA管理委员会将确保CALA维持在其预算之内,并将确保所有资金和帐户的拨款合乎章程和道德。

7.1 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应在管理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不同时间举办。在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这些会议可频繁或不频繁地进行。这些会议也包括任何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的年度常规会议。

8.1 修改本章程的建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主席。然后,主席应与其他所有干事一起决定讨论这些建议的专题会议日期,并至少提前四周(28天)发布明确通知。这种会议可在线上举办。

8.2 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必须得到出席任何会员大会并参与投票的亚洲语言人类学管理委员会的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

9.1 如果CALA协会成为规定的协会,或CALA认为有必要进行此类重要的审计,则必须由CALA指派特定审计员。

10.1 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只有在澳大利亚协会所有者的决定下方可解散,除非该决定权以书面形式授权给另一方。

10.2 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可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来结束,其中至少提前180天向亚洲语言人类学会议的所有个人和组织成员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提出将该决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的意向。